为调整充实我县乡镇财政总会计队伍,改善乡镇财政总会计人员结构,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总会计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共招聘乡镇财政总会计(事业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专业要求: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税务、审计学、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民经济管理、投资学、保险、信用管理。
具有会计中级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三)磐安籍人员(详见2010年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和目前正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4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4662046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1)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职称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有就业单位的临时工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编外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3)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在磐安县人才网
www.parcsc.com下载);(4)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5)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磐安县人才网上公布;(6)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
1.笔试。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招考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职位名额3倍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财政财务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10月19 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的,须进行笔试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依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商议确定招聘人选的安排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六、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原则,严格掌握招考条件和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2.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磐安县人才网
www.parcsc.com查询有关通知,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3.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如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磐安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9-84662046 0579-84883838
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财政局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