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规定,乡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报城市、县政府审批。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要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