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重新调整了新农合政策,进一步保障了参保农民的权益。
据悉,2010年,我县城乡居民共178754人参保,参合率达93.94%,筹集基金总额达3578.08万元,1-9月份补偿合作医疗基金2558.73万元,占基金总量的71.51%。2011年,为进一步扩大参保农民受益面,提高补偿水平,决定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3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40元,农民个人筹资80元,与2010年相比,农民自负比例由30%下降到了25%,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职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居民外,户口在本县的农民和城镇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在务工地或长住地村(居)委会登记参加,缴费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
副县长潘丽霞在工作部署中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解民忧、顺民意、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参合信息采集,确保完成2011年度资金筹集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制度建设,大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全面加强基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强龙头、壮枢纽、铺网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