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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须注意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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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A某依照约定支付了合同价款,房地产公司将商品房交付给A某使用,但A某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与B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此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500元卖给B某。后因房价上涨,A某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主张其与B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B某为此诉至法院。

  如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房地产交易的火爆,此类纠纷有日益增多之势。为此,人们在签订房屋买卖交易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慎之又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则明确规定,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作为卖方一定要讲诚信。作为买方则要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房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一是审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产权;二是审查房屋产权的真正归属;三是审查房屋转移是否受限制(如是否被查封或已抵押);四是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购房者如能注意上述几个方面,就可大大降低购房的风险。此外,买卖双方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编辑:陈兆贤   孔海燕 作者: 陈深茵 来源: 今日磐安  2010-11-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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