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无视或忽视环评制度,未经环评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一些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不顾环评要求,批建不符、擅自改变环评审批中有关环保要求;一些企业未依法申报试生产,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以上现状,省环保厅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有效杜绝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近日下发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这将对今后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