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 周朗明 通讯员 陈亚男)磐安县公安局执法质量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执法质量优秀单位”,连续5年无国家赔偿案件,连续6年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连续七年没有发生重大执法过错案件,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崭露头角。近日,该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昨日,磐安县委常委、县公安局长江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工程”,这是他们在“精”字上做文章、在“细”字上下苦功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磐安县广大民警立足于职能和岗位,做好“六小文章”,力求把小事做到尽善,把细节做到尽美;窗口单位开展“三声、四心、五个一”服务,把它作为基本礼仪标准;各单位开展“村官进警营、民警进村居”活动,服务下乡,送证上门,案件回访告知,警民互动沟通,构建警民共同体。
8月23日,磐安县境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但经现场勘察并未有明显痕迹,死者身上也没有明显伤痕,侦破工作陷入困境。但凭着良好的警民关系,他们仅用三天时间就将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立足磐安实际,将法律规定的动作、语言以及办案程序固化为民警的自觉行为,建立起规范民警执法的长效机制,是磐安县公安局执法工作屡创佳绩的一大法宝。磐安县公安局每年开展制度集中清理,把各类散见于材料、基层单位的好做法提升为经验,固化为制度。近三年来,共修订各类规范性文件56个,覆盖了执法、服务、训练、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
“以前办案子,很多时候靠的是经验、习惯。规范化建设开始后,我对这样那样的制度规定开始也很不适应。慢慢地按照标准去操作,养成习惯了,才发现按规定动作去操作才最简单有效,也最安全。”说起制度建设带来的变化,有着近20年执法经验的安文派出所老民警陈新明深有体会。
在磐安,派出所功能区改造是外地同行学习的一大创新之举。新渥派出所今年6月完成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功能区改造带来的好处,我是有实实在在感受的。”新渥镇政府综治办主任蔡有青说,“现在,我们的工作、当事人的表现被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大大提高了调处成功率。”
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基础性、保障性、长久性的支撑。截至目前,磐安县公安局的派出所功能区改造已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