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领导在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授牌仪式上要求
凝聚工作合力 发挥应有作用
12月3日下午,我县举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授牌仪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国标参加仪式并讲话。司法、公安、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与会。
近几年,我县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截止2009年底,全县拥有各类机动车4.5万辆、机动车驾驶员4.9万名、道路里程达1668公里,今年1至10月份,我县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接警数1641起,平均每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接警数5.5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往统一由公安交警部门调处的方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公民需求,既牵涉了民警大量的精力,又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七月份以来,由司法局和公安局交警部门协同,经过3个多月的筹备,专门在交警大队二楼原车管所办事大厅腾出40余平方米的空间,投入资金进行了重新装潢,配齐办公设施,向社会招聘了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自10月中旬试运行以来,调解委员会已调处各类交通事故100余起,有了良好的开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陈国标指出,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是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针对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矛盾纠纷多发的实际,首要任务就是要求我们综合运用司法、人民调解等多种手段,有效地分流和化解矛盾纠纷。
对于下一步工作,陈国标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注重工作机制的探索与完善,强化规范化建设。希望司法部门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使调解委员会在工作职责、流程、制度、人员考核奖评等方面在实践当中不断得到总结完善,为其他相应组织机构的建立积累成功经验。二是专业人员要注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逐步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人民调解是一项规范化工作,调解人员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不仅限于矛盾纠纷的调解,也是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的宣传员。三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凝聚工作合力。调解机构在工作中除了政法、公安交警、司法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外,还要做好与宣传、保险和社会其他部门的密切合作。四是要加强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调解委员会在社会中的影响力,逐步引导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高度关注、积极融入人民调解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五是各个层面要共同关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运转,从设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