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我县建筑渣土量快速增加,部分施工单位和居民将建筑渣土乱倾乱倒、乱堆乱放的情况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为解决渣土处置难问题,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县委、县政府把渣土处置场建设列入2010年“百日破难攻坚”项目之一,县建设局、深泽乡政府及时做好土地征用、政策处理、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据悉,县渣土场位于新城区山连坑口(诸永高速连接线深泽翠坞段边),占地面积48亩,工程设计堆渣量为21.6万立方米,总投资588万元。目前,渣土处置场正在加快建设中。
当前,我县掀起了创建国家生态县的高潮,全县上下都开展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城区市容市貌和城乡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为配合国家生态县创建,县渣土场将提早启用,实行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统一处置,收费标准为2.5元/每立方米。
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条例》还规定: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城建监察大队呼吁广大施工单位和居民要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局出发,切实规范渣土运输处置行为,努力创建良好的市容环境。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将依法加大建筑渣土乱倾乱倒、乱堆乱放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 (县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