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县卫生局日前决定对全县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年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资质证明,但是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后,由于种种原因其硬件及软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部分医疗机构不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就是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向发证机关提出校验申请,以审查该医疗机构是否还具备执业资格。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可继续从事医疗活动,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校验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应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资格。
据了解,今年“年检”将凸显四大特点:一是加大校验的制约力度。有下列行为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规违法执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抗拒或者阻碍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同时在暂缓校验期满整改无效,未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相应的诊疗科目标准,评审不合格的,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完善校验工作程序。明确了校验申请与受理的程序、时限等内容,从而更具操作性。特别强调了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在校验期内未按期校验的,将及时告知其办理校验手续;在校验期届满后未校验的,将及时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并停止相关诊疗活动;在限期内医疗机构仍不办理校验的,将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是细化校验的审核标准。校检标准分为准予校验、暂缓校验和不能通过校验三种情况。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者有关诊疗科目标准;限期改正期间;停业期间,现场审核或评审不合格;在一年内因同一案由被卫生行政部门予以2次以上处罚的;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四是将校验与日常监管相挂钩。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度,并把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情况作为实施校验的重要依据之一。
“年检”从今年12月份开始,到明年3月份结束。校验结果将予以公示,广大市民可在县365行政服务中心网的公示栏上了解到全县卫生医疗机构的“年检”情况。据悉,通过“年检”可以对医疗机构起到自律作用,可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推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清理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净化医疗市场,保证为市民提供公平、有效、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