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深泽乡群众享受到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药品零差率带来的实惠,县卫生局与深泽卫生院业主多次协商后,从12月20日起回租深泽卫生院经营权。
回租后,深泽乡卫生院从民办转回公办,重新确立公办非盈利性基层医疗机构性质,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与县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同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