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啊!没有你们真不知道我的钱还能不能拿回来”。近日,玉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从财务室领到2000元工资的闫某向法庭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11月上旬,玉山法庭接到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经调查了解,申请人闫某系尖山某医药公司的药检员,公司一直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现在闫某提出辞职要求,公司以为其报名参加药检员培训并支付了2000余元的培训费为由,扣留了闫某2000元的工资。同时,法庭干警还了解到,闫某提出辞职并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在调解中,我们不仅要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也要考虑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只有设法使双方达到利益平衡方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在确定了调解思路后,第二天法庭工作人员到该公司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闫某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为突破口,从法、理、情的角度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公司方做出让步,同意支付拖欠闫某2000元的工资。
事后,玉山法庭工作人员趁热打铁,以本案为实例对该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企业法律责任意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制学习,确保此类案件不再发生,至此,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法庭的速调机制,迅速得以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