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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企(化名)展示证实自己清白的无罪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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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与嫌疑犯重名,新疆博乐警方实施抓捕时错误地将一名15岁少年刑事拘留。两个月后,他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9年1月,他在少管所里遇到抢劫案主犯,冤屈终得澄清,张冠李戴的荒唐真相随之被揭开。
莫名其妙:初中生和作案的保安重名被抓
2008年9月4日,正在网吧上网的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某中学初二学生王企(化名)被博乐市东风派出所民警抓捕。
“你是王企吗?”“是。”认识马清林(化名)吗?”“认识。”“你跟马清林抢了多少钱?”“我没抢钱啊。”简单对话后,民警给王企戴上手铐带到公安局。莫名其妙的王企当时想起马清林还有一个朋友叫王企,就对民警说,“你们抓错人了,还有一个王企!”
“民警以为我在狡辩,就不断地恐吓我、威胁我,掐着脖子打我。”王企说,“第四天,有人告诉我,只要我承认就放我回家。听了这话,我就承认了。没想到,我却等来了逮捕的通知。”
据当时参与办案的民警熊理介绍,2008年3月20日,一名受害人家中被盗,警方提取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发现是刚从少管所出来的少年犯马清林。此后将马清林和留宿他的少年(在阿拉山口当保安)一并带回。熊理说,随后发生的一件事,扰乱了办案人员。“当晚,马清林跳楼逃跑了。”按程序,本该对留宿少年的身份进行审查,但大家都忙着追捕马清林,所以在简单询问后,便通知少年的父亲将其领回,当时并不知道该保安也叫王企(化名)。
3月28日,在逃的马清林被捕。他交代,“销赃”的是初中生王企。但参与销赃不属承担刑事责任范围,就让其父亲王富财交齐罚款后领回。
随后,警方以马清林涉嫌抢夺罪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是抢劫罪,于是将此案退回。熊理说,在补充侦查阶段,马清林交代伙同王企抢了手机和10元钱。熊理说,马清林的交代,让民警想当然地以为“此王企”就是“彼王企”,没有经过细致审查,便将“此王企”刑事拘留。
公检法层层把关,未发现“被顶罪”事实,案件随后被移送至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卢峰告诉记者,当时王企对整个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随后就按照程序移送至公诉科审查起诉。
2008年10月30日,博乐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由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企抢劫一案。庭审现场,王企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1月30日,博乐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企有期徒刑两年。审理此案的法官刘美岚说,孩子从始至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号啕大哭:戴镣铐到学校现身说法
“最难受的是羁押期间,曾戴着手铐脚镣到学校现身说法。”王企说。
2008年12月5日,看守所管教交给王企一封忏悔信,要求他作为少年犯代表到博乐市的3所学校现身说法。“我从小偷窃……”念着信里自己根本没做过的事,王企难受得号啕大哭起来,这个表现却被民警解释成“发自内心的悔过”。
王企讨厌台下偷笑的学生,他觉得其中肯定有认识的同学,“明明没有犯罪,还要我这样说,大家一定都在嘲笑我,当时真想死了算了!”
2009年1月中旬,王企被送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年犯管理所,当天,他遇到了抢劫案主犯马清林。“你咋进来了?”马清林有些奇怪地问王企。得知被抓的经过后,马清林对他说:“你是冤枉的,是那个保安王企,不是你。”随后,王企向管理所管教反映情况,并在被宣判后首次见到父母。“我是被冤枉的……”儿子的哭诉让父亲王富财大吃一惊。“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虽然是同名同姓同年龄,但其他资料并不相同呀,经过公安、检察、法院层层调查把关,怎么可能出现这么大的疏漏?”王富财说。随后,王富财与爱人赵美玲四处奔波取证,经过受害人的指认,王富财立即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这场重名错案的真相终于被揭开。
2009年3月,博乐市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王企错案。2009年4月2日,王企被无罪释放。实施抢劫的王企被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博乐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毕晓鹿说:“在这起案件上,博乐市政法系统确实存在错抓、错拘和错判的问题,办案人员主观疏忽大意、不细致和理所当然的态度,是导致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同年12月,该错案中的民警熊理、王春中离岗培训并扣发三个月的岗位津贴;卢峰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发奖金;取消主审法官刘美岚当年评先进资格,全院通报批评。
无法接受:要求恢复名誉被法院驳回
儿子的清白找回来了,但王富财一家曾经拥有的幸福生活却被错案改变。得知孩子被错判后,王富财把自家的早餐店关了,一心为儿子洗刷罪名。
儿子被无罪释放后,母亲赵美玲发现儿子变了,原来性格虽不算外向,但胆大机灵。从少管所出来后,儿子像变了个人似的,胆子很小,看到穿制服的老远就躲,看到保安会绕着走。
王企说,晚上睡觉时头像针扎的一样疼,脑袋里翻来覆去想的都是在3所学校“现身说法”的情景,虽然法院判了无罪,但难改留在同学心里的印象,他害怕大家仍误解他是贼。
“一定要为儿子讨个说法!”2009年6月,王富财申请国家赔偿,提出了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并要求为儿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2009年9月14日,博州中院针对“王企被限制人身自由212天”这一错误,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做出赔偿2.3万余元的决定,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王富财表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
今年1月,赵美玲在律师的建议下,带儿子来到乌鲁木齐做了司法鉴定。鉴定书记载:被鉴定人王企,创伤性应激障碍损伤,七级伤残。目前,王富财准备继续上诉,要求补偿经济损失,恢复名誉。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