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兴,副主任陈天洪、郭振祥、虞贵荣、陈浩波、吕海深及其他常委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古建筑保护管理的决定和磐安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思路。与会人员就古建筑保护、水污染防治、民主法制监督等方面发表了意见与建议。
会上,史兴作了讲话。他说,古建筑是历史文化的传承,是精神脊梁,是我县旅游要素的重要构成和亮点所在,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建议政府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同时,他希望相关人员认真总结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工作与计划有所侧重。 (实习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