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磐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县日前进一步明确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我县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分类标准,建立《磐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将临床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甲类、乙类药品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丙类药品全额自负。县内及周边县、市医院的普通床位费最高每天限报15元,省、市(地级市)级医院限报每天30元,超支部分由患者自负。应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立体定向放射线装置、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核磁共振成像装置、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断层显像、核素功能检查、核素内照射治疗、放射治疗、经血管介入诊疗、左心室超声三维彩色图、动态脑电图仪、超声胃镜、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的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列入报销。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仓治疗与射频治疗的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列入报销。单价在1500元以下的医用材料可全额列入报销,单价在15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超过部分先由个人自理30%,再按规定报销。县内住院邀请省级专家会诊费用限额2000元、市级专家会诊费用限额1000元列入报销,县内住院远程会诊费用列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