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经济、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县日前提出在2011年前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
据了解,我县农村卫生室规划和建设坚持“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规范、经济合理”的原则,在扩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可及性、有效性的同时,努力提高村级卫生室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农村卫生室建设采取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和“乡镇负责、卫生指导、村里出地、财政补助”的机制进行,将新建一批示范卫生室、改造一批骨干卫生室、提升一批现有卫生室。对不具备建设常规卫生室条件的偏远村通过设置定期服务点或流动服务车的途径解决。同时,县财政对新建的农村卫生室根据建筑面积按独立式的每平方米800元、合建的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旧房改建、产权属于集体的村卫生室,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它类型的村卫生室酌情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