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我县某村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陈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陈某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因在村党支部书记资格审查时,发现其任村报账员期间有挪用公款的嫌疑。检察机关经初查后,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2007年5月,新城区征用了该村的一片土地,并将土地征用款支付给该村。当时任村报账员的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14万元土地征用款,以自己的名义存入信用社。同村一个亲戚和一个朋友向其借钱用于生意周转,陈某将未入村户头的集体所有土地征用款14万元借给了同村一个亲戚和一个朋友。一个月后,因担心被别人知道,陈某用自己的钱还上。陈某违反村集体经济管理规定,将国家土地征用款以个人名义存款并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涉嫌挪用公款罪。(磐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