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两起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治安案件,4名违法人员被处以行政处罚。
1月20日,玉山镇方塘村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到选举现场进行工作指导。上午10时许,该村部分选民怀疑个别参选人员存在贿选问题,将投票点围堵,不让其他选民正常投票。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立即到该投票点对选民进行解释和劝说。在沟通过程中,选民胡某对工作人员进行谩骂,还将生着火的“火笼”泼到工作人员身上,导致该村选举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经调查取证,县公安局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胡某处以行政拘留4天的处罚。
当天下午,在尚湖镇下宅口村选举现场,选民王某及其儿子王某儿、女儿王某女,因对村委会主任的参选人不满,在选举唱票时,王某儿上前抢夺选票,抢夺过程中,撕破一叠选票。王某女则把手上拿着的火笼倒在放选票的桌子上,王某又将被王某女倒过火笼的桌子掀翻,严重阻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因破坏选举秩序,县公安局决定给予王某治安拘留6日(因年满七十周岁不执行)、王某儿治安拘留5日、王某女警告一次的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