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农村60-70岁老人为受害人的诈骗案,并对6名被告人处以3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应某、丁某等6人,自2003年开始,先后在武义、缙云、仙居、兰溪等县、市,以类似手法流窜诈骗农村留守老人数十次。作案时,部分被告人先以找仓库、招门卫为幌子与被害人接触,随后假装购买同伙高价推销的以锡条冒充的贵重金属,并以所带钱不够向被害人借款的方式,从被害人处骗得钱款。经查明,应某诈骗次数累计达20次,涉案价值220450元;丁某18次,涉案价值200150元;其余四人涉案次数分别为14次、8次、7次、6次。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合议庭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