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新闻网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在线投稿
首 页|新闻中心|专题报道|民声在线|磐安视频|磐安旅游|理论园地|海螺评论|大盘山文学|生活频道|政务公告|磐安摄影|浙江网联
   您当前的位置 :磐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正文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北京行政问责办法征意见 行政失当被媒体曝光拟问责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2011-01-29 08:54

  从昨天起到2月16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拟立法规定,对新闻媒体披露有明显行政失当情形且确有证据的,有关部门应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问责案件的处理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行政问责是指有关政府机关和部门对公务员违反或者不正当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行为,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追究,并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制度。送审稿规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和时限、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不按规定履行公开或者告知义务实施行政行为,或者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

  送审稿用十条53项的篇幅对问责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论是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行政相对人财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一)对行政征收征用款物隐瞒、截留、挪用、私分或者疏于管理的;(二)应当依法征收而未征收的;(三)依法应当予以补偿而未予以补偿或者未按时、按法定标准予以补偿的;(四)不开具合法票据的;(五)征收款项未按照规定上缴国库的。

  送审稿还规定了启动问责程序的十种情形,其中包括经新闻媒体披露有明显行政失当情形且确有证据的将启动问责程序。

  此外,被行政问责人员拒绝纠正过错的;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一年内被问责两次以上的,应从重处理。

  送审稿还规定了案件调查和处理的有关程序,要求案件应当自受理或者决定调查之日起三个月内调查完毕,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决定书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被问责人。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问责案件的处理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作者:       编辑: 陈兆贤   孔海燕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杨国棋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新闻导读 更多>>>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 看着看着就哭了,这里的每一个瞬间都刻骨铭心
· 联播+丨践行多边主义 习近平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习主席“四新”建议新在哪儿?
· 为“重要窗口”添最靓风景——鄞州奋力推进全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纪事
· 龙游充分挖掘乡村生态潜力 变“输血”为“造血”:老廖的奔富“三部曲”
· 一战结束百年 美欧关系再临考验
· 美国宣布重启对伊朗能源和银行等领域制裁
· 4年来首次 俄宣布制裁乌克兰数百个人、实体
· 第63届贝尔格莱德国际书展开幕
· 土耳其将在叙利亚境内展开新一轮军事行动
· 叙利亚局势四方峰会呼吁在叙全面停火
· 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 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彰显更大担当 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熊建平来磐开展“三服务”活动
· 金艳调研应急管理工作时要求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提高应急实战水平
· 牢记总书记嘱托 建设重要窗口┃穷山村成为旅游村 ——从灵江源村的蝶变感悟“两山”理念的真理力量
· 决战决胜 奋斗有我·优秀“磐管家”┃施凯强:用心用情“三服务” 做好企业贴心人
· 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
· 加压奋进 磐安2019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特刊】和美乡村 身心两安
· 【专题】“一把手”谈乡村振兴
· 【专题】第十二届中国·磐安中药材博览会
· 【专题】我们这样抓落实
· 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 扫黑除恶
磐安县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广告许可证33072740000002
磐安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磐安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