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到双溪乡史姆村为当地23户农户送上“迟到”的玉米款。
2009年3月,我县双溪、新渥、冷水、仁川、安文等五个乡镇700多农户与金华市瀛花高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磐安县夏秋季高山甜玉米、毛豆青鲜穗荚产销协议》。双方约定由瀛花公司提供种子供农户种植,并承诺以保护价回收合格产物,后农户依约先后将种植的甜玉米销售给瀛花公司,但该公司在收购以后只付部分农户一半,部分农户分文未付,此后一直以暂无资金为由拒不支付剩余收购款。
相关农户在多次想方设法催讨并经县、乡两级相关部门协调无果后,楼某等138户未拿到分文玉米款的农户于2010年8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瀛花公司及时支付甜玉米款11万元。经法院调解,瀛花公司最终同意在2010年12月30日前向这些农户支付收购款,但到期后却又以其他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无奈之下,楼某等农户遂于2010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维护这些农户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该案件,法院专门为该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立案第二天,就落实执行局骨干力量前往金华找到瀛花公司负责人钱某。经过执行人员说服教育,最终钱某意识到了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于当天下午向执行人员缴纳了11万元执行款。
在春节前夕拿到迟到的玉米款后,农户们纷纷表示感谢并为执行人员送上了锦旗。面对农户真挚的感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丽萍说,我县属于山区县,很多农户以种地为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我县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司法工作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