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于2010年12月20日起在我县正式实施,县中医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各乡镇卫生院使用的所有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制度实施一个多月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明显下降,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据统计,今年1月份,县中医院及18家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销售价格平均降幅达41.86%,门急诊次均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31.64%,医疗机构因零差率销售减少药品收入166.09万元,相当于群众减少医药费用支出166.09万元。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明显上升,门急诊达4.67万人次,同比增长61.52%。小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救治成为大多数群众的首选。
在实施过程中,省、县财政补偿政策积极跟进,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助资金、村卫生室建设资金,提高卫生事业费和城乡公共卫生补助标准等,基本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