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名称:《关于要求加强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胡飞标
背景:“民以食为天,食以菜为先”,蔬菜的生产供应情况,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县城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郊较为集中的蔬菜基地被先后征用,导致城郊蔬菜生产萎缩,市场供应的蔬菜需大量从外地调进,其结果是蔬菜价格高,质量也无法保证。针对以上现状,在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胡飞标代表提出了《关于要求加强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建议》。
办理情况:为加快城郊蔬菜基地建设,确保居民吃上放心菜,县委、县政府把“实施城区菜篮子建设”列入2010年度十大重点实事,及时出台了鼓励发展城郊大棚蔬菜的产业化扶持政策:发展蔬菜钢架结构标准大棚单个业主连片10个以上的,补助10元/平方米,列为城郊蔬菜基地的,补助15元/平方米;发展连栋大棚1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50元/平方米;推广微蓄微灌设施,城郊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补助200元/平方米。
做好规划,合理布局。选择在交通方便、水源条件较好的乡镇,提出三年内努力建成1000亩城郊蔬菜基地的目标。2010年首先选择区位条件好、生态环境优、低海拔的双溪乡列为县城常年蔬菜基地和后备基地。同时打破思维定势,利用高山优势,搭建蔬菜大棚,调剂城区夏秋蔬菜淡季供应。通过这些措施,力争在双溪乡史姆村、双峰乡东坑村、大盘镇光明村等地发展大棚蔬菜基地400亩。
合理引导,抓好落实。由于发展大棚蔬菜存在投入大、市场容量小(没有批发市场)、田租高等实际困难,引进业主落户难。为此,县农业局在巩固扩大现有基地的同时,着重抓好新基地建设和种菜大户、基地业主的落实和培植。该局全力协调双溪等乡镇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现已在双溪乡史姆村、双峰乡东坑村分别流转土地220亩、150亩,目前全县城区蔬菜种植大户有16户,合作社有4家,企业有2家。配送中小学校食堂蔬菜企业1家(县小春粮油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社1家(绿福蔬菜专业合作社)。规模发展城郊大棚蔬菜基地,现已签订建设城郊蔬菜大棚基地合同370亩,已搭建蔬菜连栋大棚和钢架大棚145亩。截至目前,共落实城郊蔬菜基地493亩,总面积达738亩;引进新品种6个,主导供应花色品种达19个,有效丰富了城乡菜篮子。
进一步做好蔬菜产销对接工作,提高社会效益。我县近年来明显存在蔬菜由外地大量调进、本地菜农却卖菜难的矛盾,菜农面临市场容量小(没有批发市场)、卖菜摊位差、租金高、生产的无公害蔬菜无标识、得不到消费者认同的困境,致使种植效益低,种植积极性不高。为此,进一步加强协调,切实做好蔬菜产销对接工作,加强与工商和质监部门的协调,争取对销售城郊蔬菜的摊位在位置安排、管理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让无公害生产的蔬菜能有标识,使种植大户能多种菜、种好菜、菜好卖。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放心菜工程的做法及基地建设情况,使消费者了解放心菜工程,提高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