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名称:《关于加强乡村矛盾纠纷排解力量的建议》
建议人:杨联忠
背景:配强乡镇矛盾纠纷排解力量,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然而,由于乡镇干部队伍人手比较紧缺,且乡镇工作任务繁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均需安排年富力强的干部,县、乡镇虽已重视乡镇综治队伍建设,但与及时、高效、优质完成乡镇纠纷调解的要求相比,乡镇综治队伍的力量还嫌不足。因此,在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杨联忠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乡村矛盾纠纷排解力量的建议》。
办理情况:针对综治队伍欠强的实际,我县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乡镇纠纷排解队伍建设。
进一步理顺综治机构关系。2007年,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每个乡镇设立了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法制办、综治365办事中心、综合执法室、司法所等机构与其合署办公。应该说,机构已经健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各机构作用。
继续做好乡镇干部的补员工作。按照分期分批逐年充实乡镇工作人员的思路,有计划地做好乡镇干部的招考录用工作,从源头上解决乡镇人手不足问题;在考录对象上,注重考录有农村工作经验、来自基层的同志,包括退伍军人、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
继续做好乡镇综治干部的能力提升工作。在县里组织培训时优先考虑乡镇综治干部,通过开展农村纠纷调解、突发性事件处置等内容的培训,提高综治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进一步激发综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表现好的综治干部,要通过优先提拔使用、落实待遇等措施激发其工作热情;对于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综治干部,通过调整其工作岗位、问责等措施给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