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黄某竟为行窃不辞艰辛,骑自行车从百余里开外的永康到磐安行窃。
2010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黄某骑自行车从永康来到窈川乡岭溪村,以踢门方式连续进入该村的三户农户家中行窃。翻箱倒柜后,黄某盗得人民币580元。由于骑行了百里多路,又累又饿的黄某顺手偷食了农户家中的牛奶、生火煺等,还在其中一农户家中煮了一包方便面食用,并在该农户家中一直躲到次日白天。次日,黄某在该乡玉长坑村实施作案后又骑车至离该村二十里地的尚湖镇同田村,以同样方式进入几户农户家中行窃,但都没有找到值钱的财物。由于当天收获不大,花了不少力气的黄某只能悻悻地骑车回到永康。不久,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行窃数次,涉案价值580元,已构成盗窃罪,基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黄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1000元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