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支团结、精干、务实的队伍,他们本着关注民生、服务基层的宗旨,走村入户,访贫问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敞开维权的大门。
3月1日早上8点,八名仁川镇甜玉米种植户代表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热情服务,为民解难”,以此向全体法律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维护百姓权益,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2009年3月,金华某公司磐安分部与我县双溪、新渥、冷水、仁川、安文五个乡镇24个村的700多户农户签订了夏秋季高山玉米、毛豆青鲜穗荚种植回收合同,双方约定由该公司有偿向该批农户提供甜玉米、毛豆种子,并承诺以保护价回收农户所种植的合格产品。按照约定,农户将所种植的甜玉米全部销售给该公司磐安分部,但分部收购后只支付了部分农户的收购款,双溪、仁川等乡镇138户农户11万元收购款分文未付。种植户曾多次打电话或去人催讨,公司分部一直以暂无资金为由拒不支付剩余的收购款。
2010年4月,138户农户委托16名代表找到司法局,请求帮助索要收购款。县司法局领导第一时间赶赴有关乡镇了解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立即成立由局分管领导领办、法律援助中心主办的专案工作小组,竭力帮助农户催讨收购款。“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百姓排忧解难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司法局局长施岩忠说。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新跃告诉记者,案子的关键点在于公司以无资金、又找不到公司分部负责人为由推托。对此,工作小组紧紧抓住既然已与农户签订合同理应承担责任这一突破口,三番五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与此同时,全力寻找该公司磐安分部负责人。经过多个月的努力,该案件最终由县法院强制执行,把11万元收购款在今年春节前全部支付到农户手中。
人民调解,社会和谐的“润滑剂”
基层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尖山镇调委会妥善化解了涉及12户蜂农2000余箱蜜蜂损害等重大赔偿纠纷;新渥镇调委会聘请2名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退休干部、教师为“老娘舅”,协助镇政府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方前镇调委会聘请8位老干部组成调解工作队,承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2010年,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390起,调处成功2357起,调处成功率达98.6%。同时,出台《磐安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工作规范若干细则》,并通过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组织乡镇的村(居、企)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开展调解技巧和文书制作培训,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
与此同时,按照“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统筹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去年10月,县司法局组建了社会矛盾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诉调衔接、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等5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截止目前,联合调委会牵头调解成功涉及尖山、玉山、九和三个乡镇的重大纠纷1件,交通事故调委会已调解成功交通事故纠纷249件,诉调衔接调委会成功调解民事纠纷8件,医疗纠纷调委会已调解成功医患纠纷2件,劳动争议调委会成功调解工伤纠纷1件……
农村“法律顾问”,成为农村普法宣传员
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政府工作的主导,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权成为百姓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推行农村法律顾问,是农村干部群众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一年来,通过每个乡镇分别指派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一名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具体负责的方式,将“法律顾问”扩大到全县62.5%的行政村(社区),并确定50个行政村(社区)为农村“法律顾问”重点联系村。
通过这一平台,为“法律顾问”联系村(社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审查重大合同、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协助调处民间纠纷等工作。到目前止,已为“法律顾问”联系村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服务活动,举办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讲座60场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105人次、协助调处民间纠纷33件。
农村“法律顾问”有效畅通了百姓维权之路,解决了过去群众法律咨询难、维护合法权益难的“两难”问题,同时也起到了防止、化解基层矛盾的作用,促进全县整个社会形势的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贴近生活、贴近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县司法局积极将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向基层延伸,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通过完善网络、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去年4月,按照方前镇政府的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派员赶赴天津,积极配合并成功调处沈某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得到该镇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帮助双溪、安文等乡镇138户农户索回11万元甜玉米收购款,等等。2010年,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法律咨询来电116次、来访115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5件。其中,办理追讨职工欠薪案件64件,为农民工讨回工资36余万元;办理工伤事故案件16起,涉及赔偿金额60多万元;办理交通事故案件52件,涉及赔偿金额100多万元……一件件案件的背后,是弱势群体无数张感激的笑脸。
法律援助工作者戴育平说,维护百姓的权益,是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本着“群众利益至上”这一服务宗旨,法律工作者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践行着自己的神圣使命,用自己的汗水和辛勤的工作,诠释着对依法履职的忠诚和人民群众不变的真情,为百姓维权撑起了一片蓝天!
编后语:关于甜玉米收购款法律援助帮索赔一事,县委书记张荣贵作出了批示,充分肯定司法局这一做法。服务,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服务型机关”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期待和要求,希望全县各机关部门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深化作风建设,优化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