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于2010年12月20日起在我县正式实施,县中医院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制度实施三个月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明显下降,门诊与住院人次明显上升。
由于基本药物药价低、销量大,加上春节期间流感爆发等因素,部分医疗机构出现了个别基本药物断货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县卫生局采取多项举措,保证我县基本药物的正常供应:一是及时组织召开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代表座谈会,商讨断货原因及解决办法;二是及时调整、增加我县基本药物中标药品采购品规,保证廉价药品的采购和足额备货;三是与供货公司签订“基本药物配送承诺函”,加强对供货公司的配送考核和监督,确保一般药品24小时、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急救用药最迟4小时配送到位;四是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