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委、县政府为了加大下山移民工作推进力度,出台县委办(2011)1号文件,修改完善了《磐安县下山移民工作实施细则》。
新《实施细则》加大了下山移民小区扶持力度:县级下山移民小区规划编制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在编制县级下山移民小区规划时,可以同时规划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出让区块,出让所得按规定提取后用于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下山移民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参照村庄示范整治项目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县级下山移民小区的用地报批费用,县本级部分按规定程序报批给予免收,建设过程中涉及相关费用按照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收取。
同时,新《实施细则》大幅度提高了下山移民补助标准:整村搬迁人均补助10000元,零星搬迁人均补助7000元,对进入下山移民小区选择平面式住房安置方式落户的,分别在整村和零星搬迁补助标准基础上人均增加5000元,购置商品房安置的,人均补助11000元。搬迁后进行宅基地复垦的,在享受下山移民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宅基地复垦和宅基地复垦房屋拆除补助政策。对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的下山搬迁对象,按现行政策给予每户5000元的住房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