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和乡毛竹溪村猪龙岩背和革联村九曲岭属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2009年上半年至2010年6月,该乡革联村村民鲍某在没有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上山滥伐林木蓄积117.7446立方米,2011年3月14日,鲍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在滥伐林木案背后是否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县检察院反渎局在得知这一信息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初查,在经过调查取证后,办案人员将目标锁定在了九和乡重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吴宝龙身上。2011年4月7日,吴被县检察院传唤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检察机关调查,2006年7月,吴被九和乡人民政府聘任为重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并负责九和乡革联、中坑、毛竹溪等村3200亩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由于毛竹溪村猪龙岩背和革联村九曲岭等山离村庄较远,且山路崎岖不平无法骑行摩托车,于是吴就没有对这些山林进行巡查,导致这两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被鲍某滥伐,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鉴于吴的认罪态度,县检察院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