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成品油价格持续上升,出租车经营者的燃油成本大幅提高。以93号汽油为例, 2006年我县制定出租车起步价标准时,油价为4.47元/升,目前的油价为7.46元/升,上涨幅度达67%。为了维持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行,顺和、恒风两家出租车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加收燃油附加费。
根据《磐安县道路客运班车和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规定: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以93号汽油为代表品,燃油附加费的计价单位为0.50元/载客车次。燃油代表品价格变动以1.2元为一个变动单位,当上涨一个变动单位,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可以加收0.50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依此类推;当燃油代表品价格回落,每降低一个变动单位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则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县物价局、交通局对顺和、恒风出租车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目前的油价变动金额已达到加收1元/载客车次燃油附加费的条件。因此,同意我县从4月20日起可以实施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
实施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范围和对象为:所有城区出租车,城外长途租车由双方协议价格的,不能在协议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执行标准为:1元/载客车次。执行时间:从2011年4月20日0时起执行。驾驶员向乘客收燃油附加费必须提供专用的定额发票,不提供发票的,乘客可以拒绝交纳燃油附加费。
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县、市早已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许多地方达到2元以上,我县开始实施的时间比其它县、市迟,标准比其它县、市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