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1962年2月4日,当时任古巴总理的卡斯特罗(右二)在第二次古巴人民大会上宣读第二个《哈瓦那宣言》。 新华社记者刘东鳌摄
“历史将宣判我无罪”
1926年8月13日,菲德尔·卡斯特罗生于古巴比兰城的一个甘蔗种植园。父亲安赫尔·卡斯特罗一阿希斯是来自西班牙加利西亚的移民工人。开始家境贫寒,后来成为一个富有的甘蔗种植园主,拥有2.3万英亩地产。
菲德尔童年吋代经常参加甘蔗园劳动,受教育不多的父母不愿意让他上学,但菲德尔说服双亲,7岁开始入学。1945午考入哈瓦那大学法律系,学习民法、外交、行政管理和社会科学,并被选为反对独裁、坚持民主的“大学生联合会”主席。1947年9月,他暂离学校去多米尼加共和国参加推翻特鲁希略将军独裁统治的斗争。1948午4月美洲国家组织在哥伦比亚首都圣菲波哥大开会时,他到那里参加了反美示威。父亲对儿子参加这些革命活动不满,曾一度中断经济资助,但在他1957年去世时,仍从其50万美元遗产中留给菲德尔8万美元。1950年,卡斯特罗获得哈瓦那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在哈瓦那开了个律师事务所,并为穷人仗义执言。
1952年6月,古巴举行议会选举,卡斯特罗作为哈瓦那选区的代表当选为全国议会议员候选人。不料,这次选举被巴蒂斯塔独裁政权宣布取消。卡斯特罗向法院提出起诉,指控当局取消议会选举是违背1940年宪法的,但遭到法院驳回。从此,卡斯特罗产生了革命思想,认为“革命是法律的源泉”,决心用革命手段推翻独裁者。1953年7月26日,卡斯特罗率领165名青年学生举行武装起义,起义失败后,他被判15年徒刑。
在法院开庭审判菲德尔时,他慷慨陈词,发表了长篇感人的自我辩护演说,演说以“历史将宣判我无罪”的警句而结尾。他的演说由西班牙文译为英文出版时便以这句名言作为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