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烟草控制职责,积极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加大我县烟草控制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控烟健康教育新局面,我县日前决定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突出的但可预防的危害因素。目前全国约有3.5亿吸烟者,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近100万。为此,我县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休息场所;纪念馆的展厅,图书馆的阅览室、借书处等读者活动场所;影剧院、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歌舞厅、茶座(室)、录像放映厅(室)、网吧、游艺厅等;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及购物场所;各单位会议室、电梯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范围禁(控)烟管理工作,并要求各类控烟场所达到“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无人违规吸烟、无烟具、无烟蒂)的标准。
县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为契机,对照《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促进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配合开展控烟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所辖各公共场所和单位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控烟工作责任和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促进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