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周剑敏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峰齐,县委常委、副县长赵军锋,副县长陈剑波、陈海明、潘丽霞、李小亚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央的新要求和省委、市委的重大战略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去年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崛起的决定》。《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县基本达到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中“建设模范”标准等工作目标,提出建设生态文化、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制度等目标任务。该《意见》审定通过后,将成为指导我县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一个重要文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磐安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会议认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近几年来,我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实效,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意见》立足实际,更加明确了乡镇、部门的职责。会议要求,下一步要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完善保洁配套设施;加强指导检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效;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文明意识。
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磐安县201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审议了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宜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有关事宜。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吸收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文件。文件审议通过后,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