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卫生局决定在卫生系统率先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凡被评为“无烟单位”的医疗卫生单位,年终考核时可视情予以加分。
据了解,“无烟单位”评选条件是:重视控烟工作,成立控烟组织,有领导分管,明确职责,把控烟工作纳入单位管理和卫生工作计划,制订具体的控烟制度和实施方案,有明确的奖惩办法;有控烟监督管理人员,做到经常检查,积极开展劝阻吸烟工作;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及餐厅等公共场所均设有禁烟标志,不设烟具,无烟蒂;单位吸烟者逐年减少,吸烟人数控制在单位职工人数的5%以内,其中10人以下单位无吸烟人员;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单位干部职工对烟草危害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