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
每年可获1万元省级财政补助
近日,省财政厅、农业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明确从2011年开始,欠发达地区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每年可获1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连续补助3年。具体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省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生:一是在经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二是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是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具体由县级政府规定)的法人代表、农场场长或承包户主,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初审后,由县农业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查。(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