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新闻网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在线投稿
首 页|新闻中心|专题报道|民声在线|磐安视频|磐安旅游|理论园地|海螺评论|大盘山文学|生活频道|政务公告|磐安摄影|浙江网联
   您当前的位置 :磐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正文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教育部再次明令禁止入学、入园乱收费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人民网  2011-04-25 09:31

  这份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门联合下发,明确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乱收费现象,实施意见提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针对幼儿入园难产生的乱收费现象,实施意见要求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针对普通高中择校导致的乱收费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各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从明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明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在高等教育招生阶段,实施意见提出,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实施意见还提出,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

  实施意见强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作者:       编辑: 陈兆贤   孔海燕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杨国棋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新闻导读 更多>>>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 看着看着就哭了,这里的每一个瞬间都刻骨铭心
· 联播+丨践行多边主义 习近平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习主席“四新”建议新在哪儿?
· 为“重要窗口”添最靓风景——鄞州奋力推进全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纪事
· 龙游充分挖掘乡村生态潜力 变“输血”为“造血”:老廖的奔富“三部曲”
· 一战结束百年 美欧关系再临考验
· 美国宣布重启对伊朗能源和银行等领域制裁
· 4年来首次 俄宣布制裁乌克兰数百个人、实体
· 第63届贝尔格莱德国际书展开幕
· 土耳其将在叙利亚境内展开新一轮军事行动
· 叙利亚局势四方峰会呼吁在叙全面停火
· 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 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彰显更大担当 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熊建平来磐开展“三服务”活动
· 金艳调研应急管理工作时要求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提高应急实战水平
· 牢记总书记嘱托 建设重要窗口┃穷山村成为旅游村 ——从灵江源村的蝶变感悟“两山”理念的真理力量
· 决战决胜 奋斗有我·优秀“磐管家”┃施凯强:用心用情“三服务” 做好企业贴心人
· 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
· 加压奋进 磐安2019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特刊】和美乡村 身心两安
· 【专题】“一把手”谈乡村振兴
· 【专题】第十二届中国·磐安中药材博览会
· 【专题】我们这样抓落实
· 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 扫黑除恶
磐安县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广告许可证33072740000002
磐安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磐安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