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益明系东阳某公司负责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1056万元付款义务,且长期在外逃避执行。作为该案的指定执行法院, 4月19日,县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的举报后,立即出警,奋力执行,并对一暴力妨碍执行的案外人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4月19日中午12时左右,县法院执行人员赶到申请执行人所举报的东阳某地时,发现被执行人李益明及另外三人正欲驾车离去。为防止被执行人再次逃避,执行人员奋力拦在车前要求被执行人立即下车。但被执行人李益明不仅拒绝配合,反而反锁车门并启动车子,全然不顾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猛踩油门强行驾车脱逃。同时,被执行人李益明的弟弟李益军强行拉住执行人员,并以暴力方式阻碍执行工作。之后,县法院执行干警对李益军进行了控制,并将其带回法院调查。
在法院接受调查时,被执行人弟弟李益军不仅漠视法院的说服教育工作,完全否认曾对执行干警实施暴力行为,甚至扬言出去之后要对执行干警进行人身报复。鉴于上述情况,县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弟弟李益军决定予以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