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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反目闹离婚 才知道只是同居了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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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民俗在老家摆了几桌结婚酒席,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并生育两个孩子。近日,朱霞(化名)因与丈夫刘某感情不和想打离婚官司,前往太原市妇联求助,才知道两人只是非法同居关系。无奈,朱霞只得变更诉讼请求,与“同居男友”打起了抚养权官司。

  4日,记者了解到,太原市因未领取结婚证而产生纠纷的维权案件呈上升趋势。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婚”而未领结婚证,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之后“结婚”未领证的,属于非法同居。

  16年“夫妻”竟是非法同居

  朱霞今年36岁,丈夫刘某38岁,两人共同生活在太原娄烦。

  1995年3月,他们没领结婚证,只是在朱霞的老家摆了几桌酒席,就算是举行了婚礼。随后,两人生育了一双儿女。孩子出世后,她曾提到领取结婚证的事,刘某说:“不急,只要感情好,有没有结婚证都一样。”于是,朱霞在家带孩子,刘某买了辆小货车跑起了运输。不久,因刘某迷上了打牌,两人开始经常争吵。今年春节期间,令她想不到的是,刘某带了一名女子一道回来,还把她撵出了家门。

  朱霞很气愤,来到太原市妇联求助,她表示可出示两人设喜宴当天的照片,亲戚朋友也可证明他们“结了婚”。朱霞认为这些证据可证明她和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朱霞想与刘某离婚,孩子自己抚养,刘某每月负担300元抚养费。但市妇联信访维权处分析认为,朱霞的“离婚”请求会被法院认定不成立,理由是两人并未形成事实婚姻,只是非法同居关系,建议她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抚养权”。

  维权者中,20岁至40岁者逾六成

  据太原市妇联信访维权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以来,她们已接到十多起这样的求助,因无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享有婚内夫妻的权利义务。信访维权数据显示:在婚姻家庭类问题中,投诉最多的是离婚问题,其次是非法同居问题。维权者中,初中以下文化的占七成多,20岁至40岁的占六成多。

  记者从太原市一些基层法院获悉,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每年都在增长。有的是为了共同购置财产的分配,有的是为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因“解除同居关系”所涉及的纠纷内容,法律没明确规定,法官在办案时大多只能参照《民法》法条判决,因此,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提出上诉请求的当事人特别多,无形中,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压力。

  1994年2月1日是分界点

  如何判断是否事实婚姻?“同居未经结婚登记,不会演变为事实婚姻。”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从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法律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也会被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是个分界点。在这个时间点之前,法律承认事实婚姻。没登记结婚,但居住在一起,达到一定条件,可视为结婚。这个时间点之后,没办结婚登记,一律视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涉及到的这部分人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及时补办登记。”该负责人说,当家庭发生利益冲突和纠纷时,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能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

 
  作者:
编辑:陈兆贤 孔海燕
来源: 浙江在线  2011-05-0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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