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公安局经过二个多月的侦查,破获了曹某等人的非法经营烟草案件。曹某等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线索,对曹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烟草案件予以立案侦查。1月27日,在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的配合下,在县城客运中心附近将正在进行烟草交易的曹某、郑某、孔某一举抓获。经审查,曹某交代了自2010年3月份开始,伙同妻子郑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关系,从磐安、东阳、永康、武义、金华等地烟草公司购得白沙(和天下)卷烟共计324条,从同样没有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孔某手中购得白沙(和天下)卷烟72条,共计396条,除当场查获25条外,其余已加价后卖给东阳、永康、金华等地的个体商店,累计经营额达41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在该案侦查过程中,还查获了部分假冒伪劣中华、利群卷烟。
据悉,该案是我县去年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非法经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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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