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加司法透明度,提高民商行案件审理和裁判文书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5月5日,县人民法院与县检察院达成共识,建立民商行法律文书移送监督检查机制,从今年5月起,县法院将该院全部民商行案件法律文书移送县检察院一份,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察院如认为法院法律文书存在问题,需要阅卷或调卷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调取相关卷宗。检察院可以通过电话、分析报告、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法院将及时予以答复;发现错误的,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法院确定各业务庭每月24日应将本月生效的法律文书送审监庭,统一由审监庭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科每月移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