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个由五人(金某、杨A、杨B、杨C、杨D)组成的抢劫作案团伙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除杨D另案处理外,其余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000-1000元不等的罚金。
去年12月2日下午,身无分文的杨B、金某、杨C、杨D四人在得到杨A的救急汇款200元后,从义乌乘车到了磐安,其中一人提议去搞点钱来花花,以改善一下五人目前捉襟见肘的窘迫生活,其余四人马上应和。
五人兵分二组,杨B、杨C一组,金某、杨A、杨D一组,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当晚8时许,杨B和杨C两人在县城海螺桥西桥头文溪边发现沿溪步行的受害人陈某,见其后裤袋鼓鼓的,认为其身上有钱,遂尾随其后,伺机抢劫。二人尾随陈某至安文桥时,碰到另一组三人并使眼神告诉他们,前方陈某身上有钱,就这样三人组在前,二人组在后,五人一路尾随陈某。当陈某步行至环城东路时,离陈某最近的三人组乘着此地行人较少、光线较暗便冲上去对其实施抢劫。杨D冲上去用手及手臂卡住陈某的脖子,杨A、金某两人按住陈某的手脚并将其摔倒在地,杨A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陈某放在裤袋的一只钱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元、证件和卡若干张)抢走。三人得手后就转身往回狂奔。陈某奋起追赶,当追上金某并欲上前抓时,金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刺向陈某,将其棉外衣的左袖划破,并趁机逃脱。杨A逃到较安全的地方后,打开钱包,数了数现金,一共有3000元人民币,取走钱后便将钱包连同其他物品丢弃。
五人逃回杨A的住处,看到这么多的钱后,心花怒放,并在杨A的主持下进行分赃。随即,五人感觉此地不宜久留,便计划分乘两辆出租车逃离磐安。五人神色慌慌张张,动作急急忙忙,无意中已引起司机的警觉和怀疑。当五人乘坐的出租车即将离开磐安之际,在出城治安岗亭登记出城出租车信息时,司机向民警说明了乘客的反常状况,民警便对五人进行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