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近日,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方前镇某村未参加新农合的陈某于今年5月假冒其哥哥,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已获得新农合补偿。
接到举报后,县卫生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调查、走访其他农户、审查医院相关资料、查看病人手术瘢痕等方式展开周密调查。调查结果证实,陈某确为冒名顶替,共发生住院医药费用6087.24元,并获得新农合补偿3345.10元;门诊医药费用254.1元,获得补偿24.60元。为此,县新农合办追回了3369.70元新农合基金,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用好、管理好、监督好新农合基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关部门希望广大参保农民自觉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诚实做人,依规报销。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关口前移,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病人身份。(新农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