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后,一些人认为,日本内阁下属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经济产业省下辖原子能安全保安院等监管机构未能形成合力,反而彼此掣肘,导致核泄漏应对进展缓慢。
报告建议,日本和全球其他国家应从福岛核事故中汲取教训,提升核安全监管标准和要求,令反应堆得以抵御小概率、“复合型”外部威胁。
日本共同社18日报道,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委员长班目春树新近接受采访时,承认这一机构在核安全监管和政策制定方面所扮演角色需要重新定位。
班目说,日本核安全监管落后于国际标准。相比一些欧美国家,原子能安全委员会会就潜在严重核事故制定建议对策,但不做官方强制要求,而是将是否采取这些对策的决定权交由核电站运营商,由后者自行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