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17日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后,根据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厅于今年4月6日至19日,在《浙江日报》和《杭州日报》、《金华日报》、《衢州日报》等宣传媒体上对桐庐县、磐安县和开化县拟命名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于今年7月1日,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1)第54号公告,我县被国家环境保护部授予“国家生态县”称号。据悉,此次共有义乌、临安等27个县市区被授予“国家生态市(区、县)”称号,浙江省共有义乌、临安、桐庐、磐安、开化5个县市被授予“国家生态市(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