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因被告人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受伤严重,行动不便,经与县检察院协商后,特意改变开庭地点,准许其躺着开庭,并在其家中宣判。据悉,这是县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在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3月的一天,吴某像往常一样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从安文镇开往仁川镇方向,没想到此次出车竟酿成了惨剧:车辆在途经诸永高速连接线翠坞路段时,车辆像着了魔一般瞬间发生了侧翻,并迅速撞向路边的护栏,还没等吴某反应过来,车已经翻到了路下,乘坐在车内的被害人羊某当场死亡,吴某自己也受了重伤。
案发后,由于吴某伤势过于严重被取保候审。7月21日,县法院法官到吴某家中宣判,考虑到被告人吴某的特殊情况和较好的认罪态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