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日前决定,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此举旨在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解决乡镇卫生院院长“能上不能下,干好干不好一个样”等问题,切实调动卫生院院长的工作积极性。
据了解,乡镇卫生院院长全部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在我县还是首次。这次竞聘职位是我县所有公立乡镇卫生院院长,具体包括新渥、尚湖、尖山、方前、仁川、冷水、万苍、九和、胡宅、双溪、双峰、窈川、盘峰、维新、高二、深泽16个乡镇卫生院院长。参加竞聘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属我县卫生系统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原任院长职务的年龄不限),在近三年考核中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报名采取各医疗卫生单位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及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卫生局党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实行资格测评,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三个档次,民主测评胜任票应达到50%以上。审核通过人员可参加下一步公开竞聘工作。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竞聘演讲。演讲结束后,由评委对竞聘者的岗位匹配性、创业承诺、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民主测评和评委打分结果,按公开竞聘岗位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对入围人员进行面试。根据竞聘人员综合成绩,由县卫生局党组组织人员按1:1.5的比例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结合考察情况,由县卫生局党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竞聘职位1:0.3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后备干部名单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况的,办理聘用手续。
县卫生局将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任期为3年,任期满后重新进行竞聘上岗。县卫生局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聘用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