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系统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建立健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卡,全面掌握每位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及户籍在本单位但长期外出人员的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同时,必须接受县卫生局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管理,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一年两次的“三查”工作。特别是要把已生育一孩未上环、已生育二孩及以上未结扎,组织关系或户籍关系在本单位,而本人长期在外的各类人员作为重点“三查”对象。此外,要求加强被除名、开除、自动离职、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离岗待聘、停薪留职、户籍挂靠人员等重点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旦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采取辞退或不报、瞒报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否则将依法依规从严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