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0日,新宇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此次只有金华友和何远东两人参加的会议形成了“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决议的内容有三项:1.选举金华友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选举张建华为公司监事;3.一致通过公司《章程》。
记者拿到的《章程》第九条载明了股东各自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常恒集团的出资额为800万元,以实物(房屋建筑)7704153.17元及货币295846.83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80%。新华村村民委员会的出资额为200万元,以货币形式投入,占注册资本的20%
一份落款日期为2003年7月14日的由常州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为金华友。
但新宇公司注册后不久,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就蹊跷地退出了新宇公司股东会。
据一份形成于2003年3月28日的新宇公司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显示,由何远东代表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将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在新宇公司20%的股权(即200万元)转让给朱纪美。
与此同时,常恒集团也将在新宇公司的42%股份(即420万元)转让给了朱纪美。此外,常恒集团还分别转让了在新宇公司8%的股份(即80万元)给唐士平、张建华和张建华(另一个),转让了4%的股份(即40万元)给莫金凤。
在该次大规模股权变动后,朱纪美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占到62%,成了第一大股东,常恒集团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只剩下10%,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则完全退出了新宇公司。
据记者调查,朱纪美是金华友之妻。
更令人吃惊的是,据后来法院调查证实,所有关于新宇公司文件上的“朱纪美”的签字都是金华友所签。朱纪美的证词称:“不清楚新宇公司组建、转让股权的相关事宜,也未参与新宇公司的经营,也未参加过公司的会议,相关文件上的签名并非(我)自己所签。”
一人操纵多次股权变更
新华村村民委员会退出新宇公司后,意味着新宇公司从常恒集团获取的收益完全与村委会没有关系了。一位参与者也承认:“这与成立新宇公司的初衷完全相反,我们村里的老百姓、党员干部看到了真的很痛心,老百姓都希望能保证我们这块的资产,有固定的收入不流失。”
如果成立新宇公司的初衷真的是“保证村集体开支和村公益事业支出”,那么为何新华村村民委员会甘心退股,同时,金华友之妻能如此顺利地成为第一大股东呢?
一位知情者称:“我以为就是把法人换一下,村委会的股份有没有完全退出我们不是很清楚,也不是很清楚股权怎么转到个人了,但关键是涉及此事的所有人都签字了。”
据调查,上述的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中称,2003年3月28日在常恒集团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议。但据记者核实,此次会议并未召开,而是由与金华友亲近的一位办公室秘书拿着已经拟好的股权转让协议挨个找相关人员签了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此次股权变动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上,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款额按股权自转让之日以货币形式一次支付完结。”但据记者调查,朱纪美等人并未自掏腰包支付受让股份款额,而是采取从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借款的方式支付受让股份欠款。
多份借条和还款协议显示,朱纪美、唐士平、张建华、张建华(另一人)和莫金凤,分别从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借取了620万元、80万元、80万元、80万元和40万元。
细心对比可以发现,朱纪美等5人的借款额与所需支付的股权受让款额相同。
在进行大规模股权变动后的第三天,2003年3月31日,常恒集团将其在2003年3月31日前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转让费为800万元。从此,常恒集团无形资产部分的全部收益均由新宇公司享有。
新宇公司并非一次性支付给常恒集团800万元,而是采取从2004年3月31日起,分5期、每期付款160万元的方式支付。该协议还显示,新宇公司并非把款项还给常恒集团,而是“直接归还给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在这次的无形资产转让合同书和还款协议上,金华友分别代表转让方(常恒集团)、受让方(新宇公司)签字,并分别盖有两公司的公章。
新宇公司以800万元的价格获得了常恒集团所有的无形资产,但多位受访者称,常恒集团无形资产的价值远不止这个数额。
据记者调查,数年前一家外国公司曾收购了常恒集团旗下的某分厂,经北京一家评估公司评估后,上述分厂无形资产的转让费为5000万元人民币。此外,美国一家自动仪器生产商也收购了常恒集团某下属企业,无形资产的作价也是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