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于2011年7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食品安全地方法规。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一般规定、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六章七十二条。该《办法》主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规范食品摊贩管理、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力度、明确多种业态混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作了一些重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