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发出“限电令”,对109家高能耗、低产出的企业实行严格的停限电措施。
本次停限电工业企业范围是2011年上半年用电量3万度以上,每度电销售产值10元以下、税收0.5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以1至6月平均月耗电量为基数,每月按基数的三分之二进行电量控制;对砖瓦生产企业和采石、采砂、制砂企业,证照齐全的按上述标准执行,证照不齐或无证照的实行停电停产。
据了解,本次停限电方案执行时间为8月15日至10月15日,并实行“按月累计核算、动态管理”。对每度电销售产值达到10元以上或税收达到0.5元以上的企业,次月不列入停限电范围;对新产生的每度电销售产值10元以下且税收0.5元以下的企业,从次月起列入停限电范围;对列入停限电范围而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从次月起执行更加严厉的停限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