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驾驶员的文明交通意识、安全行车意识和法制规范意识,不断促进遵章驾驶、文明驾车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新闻传媒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磐安县“十佳文明驾驶员”评选活动。“十佳文明驾驶员”通过组织推荐、公众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筛选出20名候选人。最后通过知识测试、荣誉加分、违章扣分、群众投票和评委评审相结合的评选方式,评出“十佳文明驾驶员”。(其余候选人获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社会公众推荐、自我推荐办法如下:
一、推荐范围
磐安县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中的公务车驾驶员、客货运车驾驶员、私家车驾驶员。
二、推荐条件
1.参评人员在磐安生活工作,并具有10年以上驾驶经历(2001年9月1日之前开始驾驶)。身体健康,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安全行车,3年内无行车责任事故(2008年9月1日起计算),5年内无一般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2006年9月1日起计算)。2.讲究交通公德,自觉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八荣八耻”等道德规范,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者优先。4.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协助做好本单位、乡镇村(社区)、学校等各项交通安全活动,在“文明出行”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5.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热心公益,在本单位、乡镇村(社区)等信誉好、评价高,群众公认。
三、推荐方法
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可将推荐的候选人通过所在的乡镇、部门推荐,也可用信件、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向县委宣传部报送。请报送者如实填写《磐安县“十佳文明驾驶员”评选报名表》,如是推荐他人的,请在表格上注明推荐人,并于9月5日前报送。(推荐表请到磐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网址:http://www.panan.gov.cn/pa_web/)联系电话:84662614,电子邮箱:paxc@panan.gov.cn,磐安县办公自动化系统发“文明办”。
磐安县“十佳文明驾驶员”评选活动组委办
2011年8月17日